各位教師:
根據上海理工大學第五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四次會議要求,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資格審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三月份。現將2016年碩士生指導教師選聘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聘條件及原則
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條件及原則按《關於遴選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規定》(上理工[2008]25號)的要求執行。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選聘條件及原則按《上海理工大學遴選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生指導教師的規定(試行)》(上理工[2011]1號)的要求執行。
二、日程安排
(一)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21日
申請者請根據要求填寫表一:《培養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表》、表二:《培養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表》、表三:《跨學科培養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表》或《聯合培養單位碩士生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表》,並準備相應的支撐材料:1)論文須提供期刊封面、目錄、論文全文的復印件。如有檢索需提供圖書館開具的檢索證明;2)所列其他成果復印件;3)第一負責人科研項目需經由科技處審核認定,在外單位獲得的科研項目需提供外單位或項目所屬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項目合同書;4)支撐材料的裝訂順序需與申請表中所填成果順序一致。)
申請者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表紙質及電子版各一份、相關支撐材料復印件一份提交到教務辦213,匯總表及相關材料的電子版發至郵箱lxyyjs@126.com。
(二)2016年3月14日前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申報材料對申請者進行審核投票,並於2016年3月14日前將審核通過人員的表格,材料及匯總表格報研究生院。
(三)2016年3月下旬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分委員會推薦擬選聘的碩士生指導教師進行評議。
三、申報材料的年限
申報材料中成果的時間限定,近三年是指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近五年是指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
附件三:碩導申請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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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